索引号
691794937/2022-5062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随县教育局
发文字号
〔20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5-23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印发《随县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招考委各成员单位各考点(学校)有关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组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随县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健康考试、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随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随县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有序实施,结合随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广大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我县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健康、公平、安全、温馨、诚信考试的总目标。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随县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处置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疫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兼任,教育、卫健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宣传、财政、人社等招考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教育、卫健、宣传、财政、人社等部门和招考、疾控、医疗等机构组成,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督促各考点(考生学校)、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落实防疫措施,在突发偶发事件发生时科学、精准、规范处置。在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加强衔接沟通,做好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考点(考生学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成立疫情防控处置组织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三、明确工作职责

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考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组考防疫经费、设备和物资等充足到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应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国家教育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2.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防疫经费、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3.积极协调卫健部门以及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要求,为考点选派一名熟悉防疫业务的同志担任考点副主考,选派一名疾控专家、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三人组成防疫、医疗工作专班在考试期间进驻考点,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成立评估专班,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和通过检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根据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建议,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是否需要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或隔离点考场、医院考场考试。

5.督促承担考试任务的学校,坚持考试工作人员选聘条件,并对已选聘工作人员及全体考生从考前14天起每天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情况监测,发现异常的立即报告,会同卫健部门(疾控、医疗机构)及时处置。

6.协助并督促考点学校备好疫情防控物资,特别是防护口罩、消毒剂等物品准备到位。

(二)卫生健康部门职责

1.根据工作职责,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协调股室、二级单位为每个考点安排一名防疫专业人员出任考点副主考,全权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3.协调分管部门,考试期间为每个考点安排一个防疫、医疗救助工作专班(一名疾控专家、一名医生、一名护士),负责该考点疫情防控、疾病救治以及其他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置。

4.主动作为,配合教育部门(招考机构)、考点学校对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4天身体状况监测情况进行筛查,制定考生入场快速核验方案,对考试期间所检测到的异常情况,进行专业评估,为确定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考试提供依据。

5.协助做好考点考试期间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疾病防控机构职责

1.按照各类传染病等级、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研判,指导考点落实考试各环节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疫科普宣传,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考点做好考生心理疏导。

3.安排疫情防控专业人员指导考点学校以及其他生源学校,对考试场所、考生食宿场所进行通风和全面消毒,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知识培训,并加强指导演练。

4.会同卫健部门、教育部门(招考机构)指导考点、生源学校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健康筛查,对所有涉考师生进行核酸检测,指导学校提前准备考生进入考点快速核验的健康筛查材料,对健康筛查异常考生提前预备处置方案。

5.考试期间,安排一名防疫专家带领防疫工作专班入驻考点,全权负责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6.成立疫情应急工作专班,负责考试期间的突发疫情处置。

7.协助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对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进行专业评估,为确定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者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考试提供依据。

8.正确指导备用隔离考场和特殊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的考试实施,采用紫外线或臭氧等形式,在不影响考生答题卡扫描效果的前提下,对隔离考场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进行消毒工作,指导隔离考场消毒、通风。

9.对考点及周边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传染病风险大排查。

10.协助做好考点考试期间其他突发疫情事件的处置。

(四)医疗机构职责

1.协助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招考机构布置好医院考场,选派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医护人员协助考务工作。

2.考试期间,安排医护人员进驻考点,指导考点学校设立临时医务室,配备急救车辆及必要的急救设备等,参与患病考生的积极救治,确保考生安全。

3.协助疾控机构指导考点和生源学校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对所有涉考师生进行核酸检测。

4.协助做好考点考试期间身体异常考生的专业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协助考点学校做好考试期间其他人身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招生考试机构职责

1.根据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我县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督促并指导考点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点学校的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配合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考点学校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考生以及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确保考试平安、顺利完成。

4.协助教育部门,根据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考生开展专业评估,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者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特殊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考试作出决定。

5.根据省考院相关要求,考试过程中,当发生异常情况需启用备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考试时,正确指导考点做好备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的考试组织实施,特别是考生、考试工作人员防护,以及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消毒处理和封装回收工作。

6.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指导下,制定考生入场快速核验方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结合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的意见督促涉考师生落实核酸检测。

7.加强上下联系,贯通省、市与考点学校之间的联系渠道。

8.协助做好其他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六)考点学校职责

1.根据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本考点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成立考点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切实负责本考点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3.备齐备足防疫用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配备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计(含水银和手持式);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4.通过大数据筛查,及时、全面、精准掌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动态情况,指导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并迅速督促滞留外省(地)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返回考点所在地。

5.合理安排防疫检测场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每场考前进入考点的体温监测点,以及对体温异常考生作进一步处置的复检室都应合理安排;每个考点原则上按照每10个普通考试安排一个备用隔离考场(每个考点不得少于3个,并视情况适当增加)及防疫专用通道,备用隔离考场选择在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

6.在防疫机构指导下,从考前14天开始,对考生和已选聘参加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门(招考机构)。

7.严格落实考生入场快速核验方案的各项措施,确保全体涉考人员安全;在防疫机构指导和组织下,考前两天对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做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8.在防疫机构指导下,定时对考点内所有考试场所、考生食宿场所进行环境消毒和消杀,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考试场所的开窗通风。

9.在防疫机构指导下,每场考前,对本考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进行体温检测(结合常规晨、午、晚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0.合理安排送考车辆,驾驶员健康状况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开窗通风,车中考生分散就座,所有驾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指导考生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交叉影响。

11.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防疫机构、医疗机构、招考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本考点备用隔离考场的考试实施,确保备用隔离考场和防疫专用特殊通道与普通考场和入场通道严格区分开,不得接触、交叉和混用。

12.落实考生和考试人员的防疫教育和培训,防疫演练、心理疏导等工作。

13.加强考点封闭管理,采取措施降低感染风险和考生家长候考聚集风险。

14.协助做好本考点其他疫情突发事件的处置。

四、落实组考环节防疫措施

(一)运送、保管、整理、分发试卷

1.继续完善、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含备用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相关工作;所有涉考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参与考试。

3.选择车况良好的密封车运送高考试卷,车厢内必须加装有大容量存储SD卡的视频监控设备和GPS定位装置,对试卷存放区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4.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5.到省里领取试卷前在外住宿和餐饮时,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酒店入住,不得外出流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分餐制用餐。试卷进入随县保密室后,试卷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二)考前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天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县招考办。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随县教育局会同县卫健局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如可将考生报名库与相关部门的病例库、活动轨迹记录等进行比对),所有考生在考前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社会考生健康状况监测由县招考办负责,并排查考生所在位置,对滞留随州市外的考生按上级招考机构要求限时返回考试报名地。

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含备用人员)进行每天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随县招考办,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须进行更换。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考前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设置考点、考场

(1)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3)准备备用考点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根据随县疫情防控的需要,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指导下,参照高考普通考点布置备用考点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确保正常使用。

(4)准备防疫用品。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5)布置考场。国家教育考试必须使用标准化考点。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低风险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时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座位按四角排位,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考生座位结合考场面积在疾控、医疗人员的指导下合理安排。

(6)开展防疫教育和培训。教育部门、招考机构、各学校(考点)要联合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对考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掌握防疫设备(如体温枪、水银温度计等)使用方法,熟悉检测操作。考点和考生学校应对考生开展全方位防疫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

(7)开展防疫演练。考点应在演练前制定好方案,安排好人员,调试好设备;各考点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组织开展防疫演练,与考场安全检查演练、身份验证演练、外语听力测试试听相结合组织实施。考点应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入场快速核验、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使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一步熟知体温测量和入场操作流程、操作办法,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演练结束,考点应及时反馈演练情况;根据演练情况,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可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将考生进入考点时间适当提前,设定合理的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开始时间,控制入场、离场进度。

(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点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并严格落实入场快速核验的相关内容(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阴性证明等),接受测温及入场核验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并通过入场核验后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防护和消毒要求

(1)关于防护。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和入场核验的工作人员要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隔离考场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2)关于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场、考点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楼道及其它公共区域,以及对桌椅、门窗把手、楼梯扶手、栏杆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消毒完成标识。未发生过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非低风险地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3)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使用管理。对出现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考场,应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对考场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不合格的集中空调,建议参照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清洗消毒。空调使用期间,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加强通风换气时考场的管理);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3.考生健康状况核验

(1)考前,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全体考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考生心脏、肺部影像、血液、心理精神等情况。收集考生体检表,并登记,有异常情况标注清楚。

(2)考生考前一个月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做好登记备案和核酸检测,收集核酸检测报告。

(3)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三次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卫健部门。

(4)考前2天,所有考生在支付宝申请健康码和行程码。

(5)考前第2天,组织所有考生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收集所有考生检测结果。

(6)考前两天,收集所有考生的健康码、行程卡、体温监测表,检查健康码、行程卡有无异常,检查有无14天内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考生。对收集的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和监测情况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健康状况,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将准考证左上角涂上红色,不得进入考点,经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综合研判,并在其指导下,做好此类考生的处置、考试服务工作。

(7)考试当天,所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在考点外检测体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无需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可进入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排除有可能感染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8)准考证左上角无色标的考生进入普通考场考试,准考证左上角有红标的考生需进入备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考试。

(四)考试结束

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五)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1.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检测、核验时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备用隔离点或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2.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县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中考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3.考前,如果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预警上升为中风险等级及以上,可采取调整座位模式或减少考场考生人数,使座位纵向、横向间距均达到100厘米以上。

4.如果本地疫情风险升级,环境消毒调整为在每个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5.在备用隔离考场和特殊考场(医院、隔离点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招考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6.做好工作人员储备。各单位在选聘监考员、涉密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时,按实际所需10%取整配备备用工作人员,备用工作人员防疫、健康状况监测、培训要求参照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在需要更换人员时,所调换的人员符合防疫要求。

7.由卫健部门为每考点配备不少于3名防疫、医护人员(防疫专家、医生、护士),其中医务人员应具有呼吸科或急诊科从业经验,防疫、医护人员在考试期间进驻考点,进行专业诊断研判,处理突发疫情和医疗事件;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待命;县医疗机构应开通绿色通道,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8.信息传送和报告、舆论宣传、应急响应参照《随县招生考试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文件执行。

9.遇有本预案规定之外的突发情况,及时报告主考和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综合研判后及时处置。

(六)集中食宿场所要求

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宿舍应根据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清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在外住宿的社会考生要选择条件好、干净卫生、消毒彻底、防疫措施严格的酒店,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生赴考

教育部门、招考机构和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家长自驾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视本地疫情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八)相关事项

1.宣传。县教育部门、招考机构要联合县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2.培训。招考机构、考点学校及考试工作人员派出机构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技术保障。招考机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体温检测、综合管理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验证和快速核验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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