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随县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随县县委办公室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关于随县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办发〔2021〕10号)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随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3年内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1.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改进考试办法,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学生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深化高中招生改革,优质普通高中8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深入推进“县管校聘”和学区化治理、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2.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县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作业统筹,坚决按要求压减作业总量、时长,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落实情况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座谈走访等方式,定期到学校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同时统筹社区和各部门组织的课后托管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吸纳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不断丰富学生课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要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
4.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应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融资投资、资本运作等行为的监管。
5.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超标超前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等突出问题。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运营监管,坚决禁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坚决查处利用不规范格式合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各镇(场)要统筹做好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实施步骤
(一)对标整改阶段(2022年8月底前)
1.全面学习。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通过集体学习、专家报告、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理解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双减”的政策规定,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支持,各负其责、积极落实。
2.集中宣传。在全县各学校开展“双减”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负责组织对广大师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正向宣传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减负共识。
3.对照整改。要逐条逐项压实责任,组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社会培训机构,对照“双减”政策,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达标建设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1.县级检查。成立工作专班,对县内各中小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于违反“双减”政策的,加大督查整改力度。
2.政府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落实“双减”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双减”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三)经验推广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组织召开“双减”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本地“双减”工作先进经验,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细。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创造性。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明确工作目标,强化部门职责。“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各部门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调配合。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标准为中小学校核定编制总量;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抗震、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监管;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投资等行为;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作为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校外培训行业准入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核发批准证书,会同市场监管、教育、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监管有关工作;妇联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共青团、民政、科协、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统筹利用行业资源,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3.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根据时间节点、实施步骤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4.加强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镇(场)、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各镇(场)、各学校要加强“双减”政 策的正面宣传,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镇(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迅速组织清理整顿,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各镇(场)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附件:随县“双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随县“双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提升教育 教学质量 | 1.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 各镇(场)党委 和政府 |
2.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 各镇(场)政府 | |
3.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 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 县教育局 | |
4.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 县教育局 | |
5.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 县教育局 | |
6.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 重要评价内容。 | 各镇(场)政府 | |
二、减轻学生 过重作业负担 | 7.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 批改作业。 | 县教育局 |
8.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 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 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 县教育局 | |
三、提升学校 课后服务水平 | 9.制定县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 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
10.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 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 |
11.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 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 县教育局、人社局 | |
12.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 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 县教育局 | |
1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 师资格 。 | 县教育局 | |
14.发挥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 作 用 。 | 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县科协、县文旅局 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 |
15.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 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 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 成减负共识。 | 县教育局、县妇联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四、从严审批 校外培训机构 | 16.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具教育局 |
17.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审批)一律停办并引导转型, 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教育局 | |
18.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 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 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科经局、县网信办 | |
19.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 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 县文旅局、县科经局、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五、全面规范 培训行为 | 20.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 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 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文旅局、县科经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
21.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 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文旅局 | |
2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 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23.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 个人信息。 |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网信办 | |
24.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 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 科类(含外语)培训。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科经局、 县网信办 | |
25.严格落实市级制定的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社 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 |
26.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27.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
28.线上培训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 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 县网信办、县科经局、 县教育局 | |
29.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 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 习 方 法 。 | 县网信办、县科经局、 县教育局 | |
30.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县网信办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五、全面规范 培训行为 | 31.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 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宣传部、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县文旅局、 县城管执法局 |
32.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 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 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3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 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 |
34.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 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 金融部门 | |
35.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 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 金融部门 | |
六、精心组织 实施 | 36.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 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 工作落实落地。 | 各镇(场)党委 和政府 |
37.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 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 县教育局、 各镇(场)党委 | |
38.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 |
39.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 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 |
40.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 县教育局 | |
41.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 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 各镇(场)党委 和政府 | |
42.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 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 容 。 |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镇(场)党委 和政府 | |
43.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 径 。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