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幼儿园申请,中心学校核实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相关证件,教育局决定对证件齐全和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换发办园许可证,同时调整部分幼儿园招生限额。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加强幼儿园监管,督促证件不齐、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发放办园许可证。定期督查其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随县2022年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换发情况一览表
随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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