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范围为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规范,并已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民办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包括哪些?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包括: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洪涝等)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地户籍就读幼儿与本地就读幼儿同等对待。
三、资助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中央、省200元,地方配套300元),资助幼儿13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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