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本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建议”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对于研发在武汉,生产在随州的企业,给与专项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落实办理情况
我县始终坚持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精准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截止到2023年底,我县现有专精特新企业15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2024年,随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扶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惠企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助推随县本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随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予以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
五、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场景)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场景)、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于在项目建设中制定对本土企业的扶持政策、在同价同质情况下,优先推荐使用地材产品,并促进与国企央企合作”办理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墙体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墙材革新,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在随县装配式建筑中应用进行政策扶持。结合我县实际,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提升新墙材品质。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促进新墙材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绿色生产,健全新墙材企业管理。大力发展符合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部品部件和满足墙体结构自保温一体化要求的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新墙材产品,提升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在生产新墙材产品中的利用水平。
二是加强认定管理。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工作,认真履行推广应用职责,严格依据《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和《2022版目录》要求,加强对认定新墙材产品的日常监管。
三是加大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加强新墙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建立完善应用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政策、标准及应用技术的宣贯培训力度,并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优先推荐采购。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本土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在采购过程中优先推荐采购本土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加强与本土企业的沟通合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024年4月17日
主管领导姓名:李玉莲 联系电话:159****6656
经办人姓名:冷紫薇 联系电话:152****2617
邮 政 编 码:4315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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