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省财政厅共拨付我县4701万元,其中:鄂财环发〔2024〕75号文件下拨随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663万元及国有林管护补助资金42万元;鄂财环发〔2025〕25号文件下拨随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996万元。专用于我县国有林场及集体个人的2025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根据省、市及县要求,现公示如下:
一、国有林管护补助资金兑付情况
1、兑付对象:国有大洪山林场、国有七尖峰林场;
2、兑付面积及资金:面积4.17604万亩(大洪山1.3811万亩、七尖峰2.79494万亩);
3、兑付资金:42万元(补助标准为:10.05737元/亩)。
4、资金来源:鄂财环发〔2024〕75号、鄂财环发〔2025〕25号。
二、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兑付情况
1、兑付对象:被划入天保范围的天然林林权权利人或承包人;
2、兑付面积及资金:面积291.27万亩;
3、兑付资金:4077.78万元(补助标准为:14元/亩)。
4、资金来源:鄂财环发〔2024〕75号、鄂财环发〔2025〕25号。
三、为更好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根据《随县林业局和随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县林字〔2024〕36号)文件精神按2元/亩提取2024年度天然林统一管护经费共计581.22万元用于我县天然林资源管护。
1、兑付对象:有天然林管护任务的各乡镇、县林业局;
2、兑付面积:面积2912700亩;
3、兑付资金:5812200元;
4、资金来源:鄂财环发〔2024〕75号、鄂财环发〔2025〕25号。
以上资金共计4701万元,其中:至权利人国有和非国有共计4119.78万元【各镇及管委会4077.78万元(由邮政银行支付17878955.64元、由农村商业银行支付22898844.36元);国有七尖峰林场281098元;随州市大洪山林场138902元;统一管护经费共计581.22万元(其中各乡镇及管委会4158508.83元】;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10541.17元;县林业局1443150元;)
附 :集体和个人到明细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