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信息公开平台 > 部门信息公开 > 随县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随县拨付2025年度国家级及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公示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5-11-13
  • 【字体:大中小 】

为更好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省财政厅共拨付1025万元,其中:鄂财环发〔2024〕75号下拨随县2025年度的国家级国有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资金38万元;国家级非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04万元;鄂财环发〔2024〕87号文件下拨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21万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62万元。专用于支付2025年度随县国家级及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助之用。根据省、市及县的要求,现公示如下:

一、至国有和非国有林权利人部分:

(一)国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资金兑付情况

1、兑付对象:国有大洪山林场、国有七尖峰林场、集体和个人;

2、兑付面积及资金:面积42297.01亩(国有大洪山林场33353.91亩、国有七尖峰林场8943.1亩)。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助面积250161.93亩;

3、兑付资金:国有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资金42万元(补助标准为:9.93元/亩),国家级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21万元(按照面积比例拨付到国有七尖峰林场和大洪山林场);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502267.02元(补助标准为:14元/亩);

4、资金来源:4132267.02元来源鄂财环发〔2024〕75号及鄂财环发〔2024〕87号。

(二)省级生态公益林资金兑付情况

1、兑付对象:国有七尖峰林场、集体和个人;

2、兑付面积及资金:面积373898.05亩(国有七尖峰林场107416亩、林权权利人或承包人266482.05亩);

3、兑付资金:省级国有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资金1611240元(补助标准为:15元/亩),省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464266.65元(补助标准为:13元/亩);

4、资金来源:共计5075506.65元来源于鄂财环发〔2024〕75号、鄂财环发〔2024〕87号。

以上共计应拨付资金9207773.67元,其中:各镇及管委会6966533.67元(由邮政银行支付2649489.28元、由农商行支付4317044.39元);国有七尖峰林场1744444.52元;随州市大洪山林场496795.48元。 

二、

(一)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资金兑付情况

1、兑付对象: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各乡镇、县林业局;

2、兑付面积:面积250161.93亩;

3、兑付资金: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统一管护经费497732.98万元;

4、资金来源:鄂财环发〔2024〕75号、鄂财环发〔2024〕87号。

(二)省级生态公益林资金兑付情况

1、兑付对象:有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各乡镇、县林业局;

2、兑付面积:面积266482.05亩;

3、兑付资金:省级生态公益林的统一管护经费532964.1元;

4、资金来源:鄂财环发〔2024〕75号、鄂财环发〔2024〕87号。

以上兑付资金1030697.08元,其中:其中:各乡镇及管委会649352.38元;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125613.59元;县林业局255731.11元.

附:集体和个人明细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