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林业局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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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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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何定保滥伐林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随县林罚决字〔2024〕第3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违法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何定保 429001........5214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在随县万和镇郭家乡村四组鸡旦沟山场无证采伐栎树蓄积4.096立方米,折合材积2.6624立方米,价值1171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计270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3513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县林业局

案件名称

刘其山滥伐林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随县林罚决字〔2024〕第3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违法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刘其山 421302........4231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在随县殷店镇雄峰村二组西河岗子山场无证采伐栎树蓄积0.8709立方米,折合材积0.57立方米,价值250.8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计23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752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县林业局

案件名称

随州吴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随县林罚决字〔2024〕第3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

随州吴联矿业有限公司 91421321MABPY7AR9U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随县吴山镇联华村一组唐王冲矿区占用林地堆放弃潭,面积0.3131公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3757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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