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滥伐林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随县林罚决字〔2024〕第8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违法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金世生 421302........4971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4日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随县淮河镇金家祠堂村一组砍伐其购买的栎树和松树29株,蓄积合计2.31,价值649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计58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计1947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随县林业局 | |
案件名称 | 未按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安全利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随县林罚决字〔2024〕第8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违法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张小伟 429001........6490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25日在明知随县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在环潭镇小东门村悦丰木业公司院内收购松树疫木10.346吨进行加工利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46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20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随县林业局 | |
案件名称 | 未按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安全利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随县林罚决字〔2024〕第8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违法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黄伟忠429001........8035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下旬明知随县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柳林镇古城畈村一组收购松树疫木8.5号加工卷皮板材。 |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46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11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随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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