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50219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随县县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1]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2-06
编辑
审核
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直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随县县委办公室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 月 6 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随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字﹝2021﹞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随办文字﹝2021﹞7号)精神,结合随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随县“两地三区”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6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县林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护林员队伍逐步稳定、护林员管理体系完善,绿色随县基本建成。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县设立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林长;设立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和副县长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村(社区)设立林长,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作为县委、县政府常设议事机构,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负责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2)开展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县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镇、村级林长每月巡查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林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3)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化解涉林矛盾,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协助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5)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脆弱、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和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科学划定林地保护等级,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项目立项、选址时按生态功能区严格把关,督查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手续。推进以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封江口国家湿地公园、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大洪山地质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林刑事案件快查快处、拒不恢复(补植)从严查处机制;建立县级“总林长+检察长+警长”、镇级“林长+警长”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开展涉林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态空间,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大洪山和桐柏山生态屏障工程、鄂北岗地生态保护圈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推进大洪山、桐柏山等重点山系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域石漠化综合治理,不断增加绿化面积。深入开展废弃矿山和受损山体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推动石材行业绿色、规范、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开展森林经营,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继续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加快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美丽家园,促进乡村振兴,建成一批绿色生态示范镇村。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和生态文明示范县。加强封江口国家湿地公园、淮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运涉木制品,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森林火灾风险研判,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在高风险节点适时发布森林禁火令;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完善应急方案,组建专群结合的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等设施,配齐森林灭火物资和工具,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建设,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四)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巩固和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支持七尖峰林场创建 “富美国有林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制度。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建设淮源国家乡村公园、田王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寿谷等文旅项目,积极推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建设全国生态康养宜居福地,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香菇原材料基地培育,改进香菇种植技术,减少林木在香菇原材料中所战比重。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支持有条件的村镇打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试点乡村。[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等]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快推进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应用,建设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体系,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推进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建设,将巡护人员与巡护对象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实现“互联网+监管”的管理模式,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县林业局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基层队伍建设,落实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强化森林督查。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员队伍,加强护林员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完善护林员管理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建立“三级林长+护林员”责任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将林长制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 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林长履职情况。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巡查发现问题信息互通机制,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谋划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投资支持。健全林业投入保障措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扶持力度。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社会资本等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林业局等]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全县各级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工作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定期公布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业普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工作被动的,约谈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等]

每年12月25日前,各地将本年度林长制落实情况报县林长制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附:随县县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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