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林碳票开发工作指南(试行)》和《鄂林碳票方法学(试行)》有关规定,经项目业主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定核查等程序,对随县国有七尖峰林场鄂林碳票(随州)项目减排量进行了计量核算和审定核查,现将减排量予以公示:
1.随县国有七尖峰林场鄂林碳票(随州)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606.11公顷(9091.65亩),计入期(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第一核算期(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核算期计量核算减排量8231.89tCO₂-e,核查审定减排量8231.97tCO₂-e。
2.公示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随县林业局反映,单位须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个人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杰
联系电话:0722-3339620
电子邮箱:1254715494@qq.com
通讯地址:随县杨林路与利民路交会处(随县林业局)
附件:1.随县国有七尖峰林场鄂林碳票(随州)开发项目减排量核算文件
2.随县国有七尖峰林场鄂林碳票(随州)开发项目减排量审定核查报告
随县林业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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