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木材经营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随县辖区内非法木材加工、收购点进行清理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收购、加工企业(点)均属于清理对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取缔对象。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续不全的;
2、非法占用林地、耕地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非法收购加工来源不明木材或为盗伐、滥伐木材提供销赃渠道的;
4、未获批准收购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的。
二、整改时间
所有非法木材加工、收购点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完成以下工作:
1、停止一切收购、加工活动。
2、拆除相关机械设备。
3、清理现有木材原料及产品。
取得批准的疫木加工点要完善工作台账,按照疫木处置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疫木处置。
三、措施要求
1、属地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管督办力度。
2、县林长办将组织林业、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环保、电力、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顶风作案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单位或个人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违法收购行为反弹。
3、对发现涉及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部门严肃处理。
四、举报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购木材的加工企业或个人,举报电话0722-3339222(随县林业局)。
随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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