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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取缔非法木材加工收购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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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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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木材经营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随县辖区内非法木材加工、收购点进行清理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收购、加工企业(点)均属于清理对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取缔对象。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续不全的;

2、非法占用林地、耕地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非法收购加工来源不明木材或为盗伐、滥伐木材提供销赃渠道的;

4、未获批准收购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的。

二、整改时间

所有非法木材加工、收购点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完成以下工作:

1、停止一切收购、加工活动。

2、拆除相关机械设备。

3、清理现有木材原料及产品。

取得批准的疫木加工点要完善工作台账,按照疫木处置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疫木处置。

三、措施要求

1、属地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管督办力度。

2、县林长办将组织林业、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环保、电力、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顶风作案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单位或个人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违法收购行为反弹。

3、对发现涉及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部门严肃处理。

四、举报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购木材的加工企业或个人,举报电话0722-3339222(随县林业局)。

随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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