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23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湖北政务网上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一)搜索。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 “特色服务”栏目,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照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陆。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忘记密码的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找回)。如法人用户登陆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录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三)填报。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填报前先核实基础信息,按照要求进行修正)。填写完成后提交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重新补充填写。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查表》。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0722-3567381、 333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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