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管委会民政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民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4〕31号)、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民政服务对象管理服务的工作提示》要求,为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救助帮扶工作,现将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贫不稳定等“三类对象”、退捕渔民和持证残疾人相关人员台账信息下发,请各地结合年度动态管理,组织对上述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同时要加强信息比对,根据反馈的持证残疾人信息,对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对象的残疾信息进行完善。排查情况请于11月4日前反馈至随县社会救助中心。联系人: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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