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稻保险
1.保险标的:水稻。
2.保险名称:水稻保险(水稻基础保险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3.投保条件:种粮农户种植的水稻生长正常,水稻品种经政府部门审定,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保险对象:从事水稻种植的所有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农户均可投保。
5.保险金额:分为水稻基础保险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两类。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二选一,不得强制要求,不得重复投保。若政策有调整,以最新政策标准予以实施。
(1)水稻基础保险:每亩6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费30元,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13.5元),省财政补贴25%(7.5元),农户承担30%(9元)。
(2)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11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费55元,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24.75元),省财政补贴25%(13.75元),农户承担30%(16.5元)。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投保农户及经营主体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害、旱灾、地震、高温热害、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水稻种植损失和野生动物损毁,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投保上述保险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来源合同或证明,土地来源合同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保农户应将种植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7.保险期间:自保险水稻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或自出苗(苗齐)时开始至成熟(收割)时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8.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水稻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
(2)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25%-70%(不含)之间时,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水稻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x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平均产量)x100%。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承担安居镇、环潭镇、洪山镇、草店镇、高城镇、三里岗镇、厉山镇、小林镇水稻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新街镇、均川镇、尚市镇、殷店镇、柳林镇水稻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万和镇、太白顶、唐县镇、万福店水稻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淮河镇水稻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吴山镇水稻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
(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长岗镇水稻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
二、小麦保险
1.保险标的:小麦。
2.保险名称:小麦保险(小麦基础保险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3.投保条件:种粮农户种植的小麦生长正常,小麦品种经政府部门审定,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保险对象:从事小麦种植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5.保险金额:分为小麦基础保险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两类。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二选一,不得强制要求,不得重复投保。若政策有调整,以最新政策标准予以实施。
(1)小麦基础保险:每亩4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费20元,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9元),省财政补贴25%(5元),农户承担30%(6元)。
(2)小麦完全成本保险:每亩9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费45元,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20.25元),省财政补贴25%(11.25元),农户承担30%(13.5元)。
6.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1)小麦基础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三)病虫草鼠害;(四)野生动物摧毁。
(2)小麦完成成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灾、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高温热害、低温冷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二)火灾等意外事故;(三)病虫草鼠害;(四)野生动物毁损。
7.保险期间:自保险小麦出苗成活后,到小麦成熟后收获时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8.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小麦损失,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小麦基础保险:
(1)小麦的损失率在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小麦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
(2)保险小麦的损失率在25%-70%(不含)之间时,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小麦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x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x100%。
小麦完成成本保险:
(1)小麦的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小麦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
(2)保险小麦的损失率在20%-80%(不含)之间时,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小麦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x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x100%。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承担厉山镇、淮河镇、草店镇、高城镇、环潭镇、万和镇、柳林镇、小林镇、太白顶、吴山镇小麦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洪山镇、殷店镇、万福店农场小麦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安居镇、均川镇、尚市镇、新街镇小麦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三里岗镇、唐县镇小麦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长岗镇小麦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
三、油菜保险
1.保险标的:油菜。
2.保险名称:油菜保险。
3.投保条件:油菜品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4.保险对象:从事油菜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5.保险金额:
每亩34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费17元,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7.65元),省财政补贴25%(4.25元),县级补贴5%(0.85元)农户承担25%(4.25元)。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由于本条第(一)(二)(三)(五)项责任造成保险油菜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由于本条第(四)项责任造成保险油菜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三)病虫草鼠害;(四)干旱;(五)野生动物毁损。
7.保险期间:自油菜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
8.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油菜损失,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责任:(1)干旱:保险油菜的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部分损失,50%≤损失率≤70%,赔偿金额=保险油菜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x 受损面积 x 损失率;损失率二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x100% ,2.全部损失,损失率>70%,赔偿金额=保险油菜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x 受损面积
(2)干旱以外的责任:保险油菜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①部分损失,20%≤损失率≤70%,赔偿金额=保险油菜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x 受损面积 x 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x100%;②全部损失,损失率>70%,赔偿金额=保险油菜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率。
油菜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油菜生长苗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比例30%,最高赔偿限额102元/亩;油菜生长蕾苔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比例60%,最高赔偿限额204元/亩;油菜生长开花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比例80%,最高赔偿限额272元/亩;油菜生长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比例100%,最高赔偿限额340元/亩。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承担厉山镇、淮河镇、草店镇、高城镇、环潭镇、万和镇、柳林镇、小林镇、太白顶、吴山镇油菜保险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洪山镇、殷店镇、万福店农场油菜保险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安居镇、均川镇、尚市镇、新街镇油菜保险工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三里岗镇、唐县镇油菜保险工作。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长岗镇油菜保险工作。
四、玉米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
2.保险名称: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3.投保条件:(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和管理正常。
4.保险对象:从事玉米种植的所有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农户均可投保。
5.保险金额:保险费39元/亩,中央财政承担45%(17.55元/亩)、省级财政承担25%(9.75元/亩)、农户承担30%(11.7元/亩),保险金额780元/亩。
6.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低温冷害、高温热害、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
7.保险期间:自保险玉米齐苗时开始至成熟(收割)时止,具体以保险凭证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为准。
8.理赔标准: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进行赔付。当损失率在10%-80%(含)时,按实际损失赔付;损失率达到80%以上时,全额赔付。具体赔付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玉米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x 受损面积 x 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x100%。
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苗期—拨节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50%;拨节期—开花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80%;开花期—成熟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90%;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x100%。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承担安居镇、环潭镇、洪山镇、草店镇、高城镇、三里岗镇、厉山镇、小林镇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新街镇、均川镇、尚市镇、殷店镇、柳林镇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万和镇、太白顶、唐县镇、万福店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淮河镇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吴山镇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
(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长岗镇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工作。
五、马铃薯保险
1.保险标的:马铃薯。
2.保险名称:马铃薯保险。
3.投保条件:马铃薯品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4.保险对象:从事马铃薯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5.保险金额:
每亩8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费40元,其中:每亩政府补贴75%(30元),种植户承担25%(10元)。
6. 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
7.保险期间:自当季保险马铃薯齐苗起,至成熟期结束时止。
8.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马铃薯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5%-8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x受损面积x损失率)。
马铃薯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1)马铃薯齐苗期,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比例40%;马铃薯幼苗期,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比例60%;马铃薯生长发棵期,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比例80%;马铃薯生长结薯期,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比例90%;马铃薯生长成熟期,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比例100%。保险期间内,投保马铃薯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800元。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全县除长岗镇区域外的马铃薯保险工作。
(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长岗镇马铃薯保险工作。
六、大豆保险
1.保险标的:大豆。
2.保险名称:大豆保险(大豆基础保险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3.投保条件:大豆品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4.保险对象:从事大豆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5.保险金额:分为大豆基础保险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两类。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二选一,不得强制要求,不得重复投保。若政策有调整,以最新政策标准予以实施。
(1)大豆基础保险:每亩300元,保险费率4%,每亩保费12元,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5.6元),省财政补贴25%(3元),县级财政补贴5%(0.6元),农户承担25%(3元)。
(2)完全成本保险:每亩600元,保险费率4%,每亩保费24元,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10.8元),省财政补贴25%(6元),县级财政补贴5%(1.2元),农户承担25%(6元)。
6.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1)大豆基础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三)病虫草鼠害;(四)野生动物摧毁。
(2)大豆完成成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灾、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高温热害、低温冷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二)火灾等意外事故;(三)病虫草鼠害;(四)野生动物毁损。
7.保险期间:自保险大豆齐苗时开始,到大豆成熟后收获时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8.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大豆损失,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大豆基础保险:
(1)大豆的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大豆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
(3)保险大豆的损失率在10%(含)-80%(不含)之间时,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大豆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x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x100%。
大豆完成成本保险:
(1)大豆的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大豆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
(2)保险大豆的损失率在10%(含)-80%(不含)之间时,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大豆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x受损面积x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x100%。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全县除长岗镇区域外的大豆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
(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长岗镇大豆完全成本(基础)保险工作。
七、能繁母猪保险
1.保险标的:能繁母猪。
2.保险名称: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3.投保条件:拟投保的养殖场(户)必须按照规定对保险标的进行免疫接种、检验检疫、建立档案等。应保证对死亡的保险标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据实申请保险理赔。场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应当全部投保。
4.保险对象:从事能繁母猪养殖的农户、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
5.保险金额:保额1500元/头,费率6%,保险费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45元),省级财政补贴25%(22.5元),农户承担25%(22.5元)。
6.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疫病。
7.保险期间:1年。
8.理赔标准: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如果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保险赔偿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承担均川镇、殷店镇、高城镇、新街镇、厉山镇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唐县镇、万福店、吴山镇、小林镇、草店镇、柳林镇、淮河镇、万和镇(含太白顶)、尚市镇、环潭镇、安居镇、洪山镇、三里岗镇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八、育肥猪保险
1.保险标的:育肥猪。
2.保险名称:政策性育肥猪保险。
3.投保条件:拟投保的养殖场(户)必须按照规定对保险标的进行免疫接种、检验检疫、建立档案等。保险标的为育肥猪的,产地检疫证明须明确标注育肥猪,保证产地检疫证明可追溯到养殖场(户)。应保证对死亡的保险标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据实申请保险理赔。场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应当全部投保。
4.保险对象:从事育肥猪养殖的年设计存栏2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
5.保险金额:保额800元/头,费率5%,保险费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0元),省级财政补贴25%(10元),县级财政补贴5%(2元),农户承担20%(8元)。
6.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疫病。
7.保险期间:外购育肥模式的养殖场(户)按批次投保,以具体养殖周期为准,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出栏为止。自繁自养模式的养殖场(户)可以按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8.理赔标准:每头赔偿金额=出险时当地市场同类猪只平均购买单价(元/公斤)×70%×出险时保险育肥猪体重(公斤),每头赔偿金额最高以每头保险金额(800元)为限。对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赔偿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9.经办公司及范围: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承担高城镇、新街镇、均川镇、尚市镇、柳林镇、厉山镇育肥猪保险工作。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环潭镇、唐县镇、万福店、三里岗镇、小林镇育肥猪保险工作。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殷店镇、洪山镇、吴山镇、万和镇(含太白顶)、安居镇、淮河镇、草店镇育肥猪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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