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 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 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 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服务内容
提供企业招聘简章、岗位信息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
求职、招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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