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七、办理方式
网上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0722-3339444
八、个人就业登记的权利主要包括: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如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3.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九、个人就业登记的义务则主要包括:
1.就业信息的真实性: 就业人员需确保所提供的就业信息真实有效。
2.定期报告就业状况: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状况。
积极求职与参与服务: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求职活动,并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相关就业服务。
4.就业技能培训后的确认:对于参加了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应在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5.告知方式电话:0722-3339444
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民族 | 照 片 (2寸) |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户籍性质 |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居民户 □台港澳人员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常住地址 | 国家职业资格 等级 | ||||||||
就业单位名称 | 岗位(工种) | ||||||||
就业类型 | □自主就业 □个体经营 □灵活就业 □其他自主就业 | 就业时间 | |||||||
个人 申请 承诺 |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或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经办人签字: 区(县)负责人签字: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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