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就业登记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2-11-23
  •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七、办理方式

网上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0722-3339444

八、个人就业登记的权利主要包括: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如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3.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九、个人就业登记的义务则主要包括:

1.就业信息的真实性: 就业人员需确保所提供的就业信息真实有效。

2.定期报告就业状况: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状况。

积极求职与参与服务: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求职活动,并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相关就业服务。

4.就业技能培训后的确认:对于参加了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应在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5.告知方式电话:0722-3339444


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照 片

(2寸)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户籍性质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居民户   □台港澳人员

毕业学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国家职业资格

等级


就业单位名称


岗位(工种)


就业类型

□自主就业    □个体经营

□灵活就业    □其他自主就业

就业时间


个人

申请

承诺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或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经办人签字:


区(县)负责人签字: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