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政府办:
现将县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建议提出的有关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2018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8〕127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变更,做好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对账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征收的协调指导,及时受理申报缴费,为参保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服务”。根据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已经划转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文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全县有4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约30万左右。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参保缴费,提高群众缴费积极性,我们一直积极推广多元化缴费方式,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尽可能通过湖北税务、鄂汇办、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对于部分使用智能手机困难的群众,提供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税务大厅柜面等线下缴费方式;面对行动不便的参保对象,由村协办员提供上门服务,并未要求村干部承担全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和拓展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推广自助终端缴费模式,改进传统征收方式,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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