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逐条答复如下:
一、关于“先垫后补”的问题
2018年,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就业创业培训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学员个人垫付培训费,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垫付培训费用的,受理报名时应与培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面向九类人员免费开展培训,可直接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培训补贴。政协提案上“先垫”这种形式给参训的农村劳动力设置了门槛,但是《办法》中明确提出,培训机构也可以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补贴直接发放给培训机构。(十七条“培训机构也可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垫付培训费用”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可由机构垫付,这句话在64号文件第三章内有明确说明)其它学员需垫付培训费,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拨付至学员银行卡(二十条规定)。
二、关于富余劳动力需要兼顾工作和家庭的问题
(一)推进零工驿站建设
2021年9月湖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推进零工驿站建设的意见》,我局高度重视,按照“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就建设到哪里、服务就保障到哪里”的思路,将零工驿站建设作为助力群众就业,打通就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目前,已在厉山、澴潭、洪山、殷店四个乡镇建成零工驿站。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开展零工驿站建设,将零工驿站建成集招工候工、政策咨询、信息推荐、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劳保维权等功能的综合就业服务平台,让全县有零工需求的富余劳动力能够就近找到合适的零工岗位。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为方便随县部分不便外出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巩固我县脱贫成果,我们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让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兼顾家庭和工作。目前,全县实有乡村公益性岗位1663个,普通公益性岗位434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发挥其对脱贫劳动力等群起的就近安置作用。
(三)组织各类常态化活动
2022年,人社、妇联、工会联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月嫂、面点、家政等各类培训6000余人;团县委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创业就业观念教育引导、创业平台建设、创业就业服务等为工作内容,邀请专家学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年创业典型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回报告会、创业青年座谈会,从创业政策、知识、经验等方面针对青年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有针对性的答疑解惑,分类指导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同时,依托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建立大学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等见习实践基地,定期开展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实地培训交流等;县总工会一直以“服务职工、服务大局”为宗旨,以“四季四送”为载体,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职工就业,保护职工权益,在县人社局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招聘活动中,现场设立咨询台,为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维权咨询等服务,现场共发放二十大宣传册、法律法规宣传册500余份 。今年以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共处理劳动纠纷案件39起,成功调节20起,化解了劳资纠纷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县总工会将探索开展“工会+司法”劳动争议诉调模式,将更多司法资源纳入职工维权体系,更全面更便捷的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关于留守儿童的问题
针对留守儿童、少年更需要社会关爱的现状,近年来,随县构建了“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保障体系,通过加强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服务站建设,实施留守儿童行为规范养成、促进融合教育、防流控辍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逐步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全县各学校实现了留守儿童关爱全覆盖。我们依法落实教育部门在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行片爱的天空!
四、关于社保补贴的问题
社会保险补贴目前只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两大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分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指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指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分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指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建议中提到为这些就业的富余劳动力提供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就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对于不符合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群,如果在企业就业的(2019年国家就已出台相关文件,单位费率由20%降为16%)用工企业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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