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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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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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的通知。

一、档案查询 

查询方法: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等。 

二、档案服务的范围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档案服务注意事项: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档案转递 

1、档案转入 

(1)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邮寄。

(2)其他人员存档,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报到证、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 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交原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我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

(4)经我中心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5)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补齐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6)个人自带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2、档案转出 

(1)所有调档的人员都必须出具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委托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或档案接收函。  

(2)属于单位代理的存档人员,另需提供代理单位同意调出的相关证明。

(3)持调档函后,亦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网上申请办理。

(4)现场办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人的委托书方能办理。 

(5)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我局的须在档案转出的同时一并转出。 

(6)如果需要出具政审鉴定的,还需相关工作单位先出具相关的现实表现(工作鉴定、是否参加“六四”、“运动”、“法轮功”)。无工作单位的,可由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出具。

(7)档案由我中心统一通过机要或EMS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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