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县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扎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一)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开展“质量月”活动,推动群众性质量活动走深走实,传播弘扬质量文化,提高全民质量素养,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开展“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18部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在全县推动80家中小微企业开展标准、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支持7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计量、认证管理模式,培育1家质量品牌标杆企业。
(三)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组织企业申报认定“湖北精品”,持续塑造质量品牌,培育认定2个(项)以上“湖北精品”,加强对质量品牌的激励。
(四)开展“编钟质量奖”评选表彰。组织企业参加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推广科学质量管理经验和先进质量文化,树立典型标杆。
二、深化健全质量工作政策
(五)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首席质量官在企业质量管理实践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全县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加强质量自学考试工作宣传,引导更多企业质量技术人员加强学历提升。
(六)推进落实质量融资增信制度。深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工作,持续开展“鄂质贷”、“随质贷”宣传推广工作,让质量融资增信更好惠及广大企业。
三、持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七)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意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质量发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八)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加强质量工作宣传和典型案例学习交流,弘扬质量文化。
四、强化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隐患集中治理
(九)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力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制发《2025年随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十)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职责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行动,持续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巩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抓好成品油质量安全监管。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烟花爆竹、电线电缆等高风险重点产品为重点,积极有效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十一)加大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监管力度。制定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开展不合格产品跟踪抽查,对多次发现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开展集中约谈。
五、强化系统思维,提升源头治理成效
(十二)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底数,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
(十三)配合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配合省市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为生产销售单位提供“4+1+X”追溯方案选择(“4”指市场监管总局推荐的4种追溯方案,“1”指省局拟开发的追溯方案,“X”为企业自有追溯方案),督促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六、强化服务思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质量升级
(十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生产销售单位日常监管。根据监管、抽查数据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级别,细化分级监管标准。
(十五)助力污染防治和优化产能。加强商品煤、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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