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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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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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4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好友多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4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山椒野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4/05/08)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山椒野菜(酱腌菜)于2024年6月5日从襄阳益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30袋,售价3.8元/袋,货值金额为114元。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鲜猪肉售卖区前柜台上发现2袋抽检同批次的山椒野菜(酱腌菜),其余28袋山椒野菜(酱腌菜)已售出,共计获利36.4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好友多购物广场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县万和镇青苔蔡福兴商贸城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8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绿豆芽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绿豆芽于2024年7月8日从曾都区南郊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豆制品区购进的,进价2.4元/公斤,共购进7.5公斤,售价3.36元/公斤,共计销售3.85公斤,损耗3.65公斤,上述抽检同批次绿豆芽除去损耗于当日全部售完,销售总金额为12.94元。因当事人亏损5.06元,故无违法所得。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万和镇青苔蔡福兴商贸城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随县万和镇旺旺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8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7月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香蕉于2024年7月8日从曾都区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内配套区15号段某水果店购进的,以65元的价格采购了1件(共9公斤),售价为7.76元/公斤,当日售出了8.11公斤,销售金额为62.93元。因上述抽检同批次香蕉在销售过程中损耗了0.89公斤,亏损了2.07元,故上述香蕉销售完毕无获利。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万和镇旺旺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随县华年便利超市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9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7月9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芹菜于2024年7月9日从随州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购进的,以7元/公斤的价格采购了6.15公斤,实付金额为43元。当日抽检时以进购价(7元/公斤)销售了2.35公斤给抽样人员,剩余的3.8公斤均以9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该批次芹菜现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故以其口述为准,即上述芹菜货值金额为50.65元,共计获利7.65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华年便利超市经营部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随县惠满佳超市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0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大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口述称上述大姜于2024年7月7日从曾都区白沙洲批发市场一名叫钱某的供货商处购进的,进价9.4元/公斤,共购进10公斤,售价13.96元/公斤,共计销售了9.23公斤,损耗0.77公斤,销售总金额为128.8元。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抽检同批次大姜除去损耗已全部销售,共计获利34.8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惠满佳超市购物中心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中售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2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老姜于2024年7月8日从曾都区南郊白沙洲市场蔬菜区陶某武处购进的,以4.7元/斤的价格采购了10斤,售价5.98元/斤,货值金额为59.8元。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抽检同批次老姜已销售完毕,共计获利12.8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中售超市店(个体工商户)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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