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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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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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4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高城二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5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9-2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生姜是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从孝感孝南区鲜润农产品批发商行潘某辉处购进的,购进价为118元/件(每件毛重20斤),当日给当事人配送了1件(去除外包装后净重19.6斤),售价为6.98元/斤。上述生姜于9月25至9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实际销售总金额为136.7元,获利18.7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高城二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县安居镇红楼大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酒杯(消毒日期:2024-10-1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安居镇红楼大酒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酒杯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随县真味牛肉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面碗(消毒日期:2024-10-1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真味牛肉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随县贝来哆幼儿园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勺子(消毒日期:2024-10-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贝来哆幼儿园有限公司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勺子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随县童馨幼儿园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勺子(消毒日期:2024-10-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童馨幼儿园有限公司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勺子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随县鄂食晌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六边形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鄂食晌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六边形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七、随县唐县镇吴翔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圆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唐县镇吴翔餐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圆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八、随县唐县镇金米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六边形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唐县镇金米酒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六边形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九、随县唐县镇恩周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小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唐县镇恩周饭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小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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