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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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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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4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汪兴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6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豆芽(购进日期:2024-09-26)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4-氯本氧乙酸钠(以4-氯本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口述称上述豆芽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从厉山镇农贸市场的批发商颜某处采购的,以1.3元/斤的价格购进了10斤豆芽(其中黄豆芽3.76斤、绿豆芽6.24斤),售价2元/斤。当天抽检人员现场抽取了全部的绿豆芽,共6.24斤(3.12kg)。上述抽检同批次的绿豆芽于当日全部售完,销售金额为8元。因当事人按进价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汪兴武经营场所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县胖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胖子餐饮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三、随县童年早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白碗、勺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童年早餐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白碗、勺子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随县尚饮有约小吃服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小麻辣烫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尚饮有约小吃服务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小麻辣烫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随县胖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白色花碗、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胖兰餐饮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白色花碗、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六、随县新街镇华丽宾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长方形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新街镇华丽宾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长方形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七、随县新街镇吴记口福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 白色圆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新街镇吴记口福餐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白色圆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八、随县第一高级中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第一高级中学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餐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九、随县均川镇魏师傅牛肉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均川镇魏师傅牛肉饭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十、随县念念牛杂面小吃服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念念牛杂面小吃服务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十一、随县均川镇桂何凤牛肉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均川镇桂何凤牛肉面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面碗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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