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放心肉菜,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及《随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创建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并执行“肉菜”供应商资格审核制度,定期检查“肉菜”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清理不能保障“肉菜”安全的供应商,建立从源头管控“肉菜”质量的长效机制。对审核合格的“肉菜”供应商,超市应当与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连锁超市和大型单体超市购进“肉菜”,必须索取供货商提供的销售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连锁超市总部向连锁门店集中配送“肉菜”,必须出具配送单据,鲜冻肉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蔬菜,必须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鲜冻肉,不得入场销售。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二)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措施,优化“肉菜”物流配送链条,建立“肉菜”现代流通体系、保鲜措施,减少“肉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二次污染。要加强“肉菜”运输、储藏、加工、包装、保鲜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统一采购、统一查验、统一检测、统一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确保“肉菜”质量安全。
(三)实施“肉菜”信息公示。一是设立管理公示栏,公示“放心肉菜”管理制度、“放心肉菜”承诺书、“放心肉菜”管理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快速检测结果等事项。二是小包装“肉菜”要有标签,标签应标明“肉菜”名称、产地、储藏条件、包装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散装“肉菜”要在摊位标明名称、产地、规格、等级等信息,有合格证明的,要公示合格证明。三是肉类产品要公示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肉菜”要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三品一标”“肉菜”要公示认证证书。四是低温展示柜等冷藏设备要有温度显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2月3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召开辖区企业动员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动员超市按照自愿的原则,积极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并将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名单报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股(见附件2 )。
(二)组织创建。2024年1月至6月,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
(三)审核评价。2024年7月,参加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提交创建活动审核表(见附件3),市场监管所初审后报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股,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定考核, 对达标的超市予以认定和通报。
(四)动态管理。对认定和通报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评定和复核,对不再符合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由市场监管所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取消示范超市的认定并进行公示,被取消的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 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更高期待的具体举措,对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和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将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要认真动员和组织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经营企业,保障创建活动工作效果。
(二)充分发挥企业作用。积极指导企业高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通知》有关规定, 热心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展“卖放心肉菜”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超市的积极性,紧紧依靠企业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在大型超市开展"卖放心肉菜”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引导大型超市通过“肉菜”信息公示、提供免费快检服务、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积极回应消费者需求,广泛引导消费者参与,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食品安全获得感。
(四)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在大型超市开展“卖放心肉菜”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向社会公开不合格“肉菜”典型案例, 积极宣传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优秀超市,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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