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广大考生在高考、中考、学考期间的饮食安全,保障广大考生顺利地参加高考、中考、学考,根据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安排,特制定2023年度高考、中考、学考期间考生食品安全保障及相关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排查高考、中考、学考期间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厉查处非法通讯器材销售;防止违规及乱收费事件发生,保障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中高考及学考顺利举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考、中考、学考期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新;
副组长:陈时飞;
组员:周立军、张耀、刘志远、吴枭、余灿、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三、工作安排
(一)对考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检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评估:
各考点学校所在镇(场)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考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方案,监管到位,责任到人。主要监管内容如下:
1、考点学校饮食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饮食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饮食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4、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5、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6、考点学校存在的饮食安全隐患问题及饮食安全监督意见。
7、督促、协助考点学校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饮食安全知识培训。
8、督促学校加强和普及对学生的健康教育,要求学生不买、不吃来源不明的饭菜,不到学校周边不洁净的菜馆就餐,不买、不吃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即时加工的不卫生小吃,不到学校周边售卖店购买食用各类色泽鲜艳的不卫生零食。
考点学校应根据饮食安全监督意见进行整改,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要建议教育部门更换考点学校,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高考、中考、学考期间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监督,采取定人、定岗、定位监管,责任到人,确保考生饮食安全。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拼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进驻考点学校,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填写监督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3、留样要求:每种食品都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三)加强对无线通信器材经销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法通讯器材销售;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制售、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四)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保持高压态势。将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增强教育招生考试收费的透明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12315、13245等举报平台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投诉,对群众举报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发现查实一起,认真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应急处理
高考、中考、学考期间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饮食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法监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高考、中考、学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严肃性,高度认识到关键时刻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二)强化责任措施,保证工作到位。要分时间、分部位落实责任人,着正装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加强整改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告,保持信息畅通。高考、中考、学考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所、考点学校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各所要及时将高考、中考期间的安全监督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及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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