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2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2件县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和3件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进行了责任分解(见附件),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县政府今年对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局上下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推动随县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受益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县局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办理单位(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各办理单位(股室)要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始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工作落实没落实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定人员、定时限、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坚决防止办理过程中出现漂、浮、虚等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各办理单位(股室)从领办建议提案到送达答复意见,要逐一落实以下七个办理流程,确保提高办理质量。
(一)办前调研。办理前主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网络视频等方式与代表和提案者沟通联系,充分了解代表和提案者的真实意图,并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调研,及时梳理相关问题,认真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或解决方案。
(二)办中协商。办理中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措施、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检查指导办理工作,协商解决问题。
(三)办后征询。办理后及时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诚恳地做出解释说明,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并在沟通基础上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以赢得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
(四)部门沟通。各办理单位(股室)在收到建议提案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其他承办单位联系沟通,形成部门办理合力;起草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后,要主动再次沟通会商,确保代表和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全部纳入解决范围,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现象。
(五)归纳分类。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要从已解决、正在解决、已纳入办理计划逐步解决、目前尚不能解决等方面进行归纳分类,并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关解释说明。
(六)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与相关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对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办理质效。每件建议提案至少被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确定为重点提案的要在市级以上媒体至少宣传报道1次。
(七)送达答复。各办理单位(股室)要牢固树立质量导向,复文要内容完整、明确具体、实事求是、格式规范、针对性强,直奔主题向代表委员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答复材料要做到经单位(股室)领导和县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县局办公室。再由县局办公室整理并呈请县局有关领导阅批后,统一排版编辑,形成正式答复意见送达。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
三、严格过程管理,提升办理时效
建议提案主要分为主办、分办、会办三类,大会议案主要分主办、协办两类,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分办或会办(协办)单位。会办(协办)单位在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协办)意见之前,可与建议提案提出者沟通征求意见。主办单位可与会办(协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或提案者的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为主办或分办单位的,要积极与会办(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可与会办(协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意见。代表反映同类问题较多的建议,可通过网络协商、一线协商的方式召开同类建议集中办理工作会议,屏对屏、面对面地与代表沟通,解答提出的问题。对代表联名建议,尽量由分管领导带队与之沟通。对办理类别为会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统一汇总后提出答复意见统一答复代表或提案者,答复意见抄送会办单位,会办单位不再单独答复。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分)办单位要将答复寄送给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对领衔代表同时附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办理政协提案,主(分)办单位要将答复寄送给每位提案人,对第一提案人同时附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建议提案办理实行路线图管理,办理时限要求如下:
(一)4月23日前办理单位(股室)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及工作路线图报县局办公室。4月30以前,县局组织相关人员与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见面(只针对主办单位的建议提案人),确保100%见面率。
(二)5月22日前办理单位(股室)必须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报县局办公室,县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县局为主办单位的,5月底前将会办意见收集齐。
(三)7月15日前,办理单位(股室)应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正式书面答复意见报局办公室,县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对于办理确有难度、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当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时限,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在妥善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同时县局应先征得代表委员同意并报交办机构备案后,才能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时间最长为2个月(在2022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办理工作)。
四、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目标考核
各办理单位(股室)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七个流程”,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效率。
(一)创新办理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积极探索创新建议提案办理方式,如,在“办理前”、“办理中”主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网络视频等方式与代表和提案者沟通,也可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召开同类建议提案集中办理工作会议,线上沟通,解答问题,与代表和提案者达成一致意见。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办理单位(股室)要压紧压实内部工作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做到每一个办理环节有人干、有人管、有人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速度,确保按时办结。需要股室或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办理工作合力,由负责牵头办理的单位(股室)直接召集配合单位(股室)做好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制定整治方案、起草答复意见等系列工作,相关单位(股室)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个环节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得影响办理进度和质量。
(三)严格督办考核。建议提案办结后,要向县局办公室提交“三个一”资料(一份答复意见稿、一份办理工作总结、一份建议提案对应的征询意见表)。年底,县局将根据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对各办理单位(股室)进行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办理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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