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优服务,护航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年报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县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报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0日,全县应报送2023年度年报企业8423户,已年报企业7175户,年报率85.18%(全省平均年报率81.03%);应报送2023年度年报个体59527户,已年报个体56387户,年报率90.05%(全省平均年报率:79.71%);应报送2023年度年报农专2041户,已年报农专1809户,年报率88.63%(全省平均年报率88.38%)。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年报率均超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进展不平衡。从各市场监管所年报进度看,还有6个市场监管所的企业年报率、1个市场监管所的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个市场监管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宣传服务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对去年新发展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宣传发动不够;有的未落实包片督导责任制,对辖区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催办、指导力度不够。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抓落实。在年报公示时间仅剩30天的情况下,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标先进,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督导和年报指导,确保辖区经营主体年报信息应报尽报,圆满完成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分类服务抓落实。开展企业年报进企业、进商超、进园区、进市场、进乡村活动,指导区域内经营主体报送年报。针对年龄偏大、操作电脑不 熟练或没有电脑的经营主体,采取“一对一”“面对面”零距离服务的方式帮助其进行年报。
(三)深化宣传抓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县局印发的宣传资料,及时分发、张贴在相关窗口单位醒目位置。积极通过微信、短信、各类媒体宣传等方式,在相关场所、服务窗口显示屏滚动播放年报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明确的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的法律责任,广泛宣传未年报被列异后的法律后果,提高经营主体对年报工作的认知度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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