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423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随县市监办发〔2020〕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8-22
编辑
审核
随县管理员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市场监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县局机关各股室(会):

按照《随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随县市监发〔2019〕18号)要求,现将《随县市场监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县市场监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项目

法制审核项目类别

审核依据

应当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意见或建议

行政许可

1.经过听证作出的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1.完整的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2.办案机构的办理建议及理由、依据;

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证明材料。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2.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执法对象是否认定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5.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7.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1.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应作出执法决定的建议;

3.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和自由裁量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4.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5.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2.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3.其他重大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

4.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

5.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案件移送

6.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7.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其他

8.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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