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
现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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