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2025年十大民生项目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省、市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结合随县工作实际,制定随县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排查风险和消除隐患,针对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主体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风险清单见附件1),检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65家以上、餐饮服务经营主体150户以上(任务清单见附件2),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下简称“两超一非”)的违法行为;科学宣传食品添加剂专业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积极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正面作用,坚决抵制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谣言。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
二、整治任务
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整治油条、臭干子、奶茶、麻辣烫、现制卤菜、自制饮品、火锅、烧烤等相关餐饮经营主体。各地具体检查主体数量要求见任务清单(附件2)。
三、整治措施
(一)排查整改风险隐患。摸清辖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经营主体精准开展检查。结合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开展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日常抽检监测和专项抽检监测,发现抽检不合格食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行核查处置,督促整改一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两超一非”问题。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两超一非”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罚到人”,实施信用惩戒,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遏制“两超一非”食品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势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扩大执法办案成果。专项整治中发现“两超一非”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鄂市监稽〔2021〕2号)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可以与公安机关联合督办、挂牌督办,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三)规范引导食品添加剂使用。通过公益直播、集中培训、集体约谈、监督抽考等方式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等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的宣贯力度,指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滥添加、乱添加。引导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专店采购、专人负责、专区存放、专用器具、专用台账),尤其是各类产品制定配料作业指导书或配方表,作业指导书或配方表上注明每种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标准投放量,配料或配方定期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GB 2760)复核,不断提升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能力。引导餐饮经营主体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使用,并通过“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公示牌等方式主动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并作出减量使用和自觉抵制非法添加承诺。
(四)推动食品产业链提质强链。各所要根据辖区特色食品产业链发展需求,结合质量提升强企行动,通过质量提升行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标杆企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湖北精品”培育认定、专家团队帮扶等手段,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优化加工工艺、升级设施设备等方式,减少、降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用量,切实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支持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2025年新增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鼓励企业以在产品外包装上赋“放心消费承诺码”等多种方式,对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面宣传食品添加剂专业知识。加大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科普宣传力度,针对消费者较为关心的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和容易造成误解的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加工助剂等食品添加剂每两月发布一期科普宣传视频,帮助消费者有效区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引导消费者正确、科学、理性地认识食品添加剂,不断增强合法合规食品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湖北省食品安全辟谣联盟作用,强化食品添加剂谣言整治,避免谣言引起消费者恐慌,引发负面社会舆论。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2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实际情况,从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网络舆情等多方面全面梳理“两超一非”的风险区域和风险点,对照任务清单、风险清单、措施清单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方法、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全面排查(3月至8月)。各地要结合整治重点,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传“鄂食安”监管平台对应专项任务中。依托“鄂食安”监管平台,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对问题台账进行销号管理,持续跟踪整改到位。强化主体培训、科普宣传、工作宣传力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不断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投诉举报信息,深入排查违法违规线索,查处重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三)巩固深化(9月至10月)。各地要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紧盯投诉举报率较高、抽检监测发现问题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进行突击排查,倒逼相关企业、小作坊和主体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县局将采取走访座谈、现场调研、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办指导。督办发现专项整治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采取“三书一函”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
(四)总结建制(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延伸整治成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是落实省政府十大民生事实要求的具体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强部署、强推进,务必在整治成效上给人民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结合地方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员。
(三)关注舆情,有效处置。高度关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方面的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舆情得到及时稳妥处理。对其他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要汲取经验、举一反三,避免同类舆情在本地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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