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保健食品、食品、商品经营主体及相关会议营销举办者:
近期,部分不法经营者以“健康讲座”“养生课堂”“免费体验”“免费旅游”等名义组织会议营销活动(以下简称“会销”),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专家身份、赠送小礼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高价购买保健食品、食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会销领域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非法添加,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添加药品和其他非食用物质的保健食品;
2.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者只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的普通食品;
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确保产品全程可追溯。
二、严禁虚假宣传,规范会议营销行为
1.严禁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免费体验、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人、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严禁宣传保健食品、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严禁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的概念,误导、欺骗消费者,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严禁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严禁违法广告,严守广告发布准则
1.保健食品广告须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内容;
3.严禁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4.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5.严禁发布保健类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四、严格落实经营规范,确保合规经营
1.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不得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并醒目提示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必须如实标示保健食品的名称、价格、规格、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3.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4.严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
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经营主体自收到本提醒告诫函之日起,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保健食品、食品等商品会销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若发现涉及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告诫。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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