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星都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等283家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单位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自注销之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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