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由此可见,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全社会、全行业应遵循的底线或红线要求,其他任何标准,包括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都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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