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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司法局2022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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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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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起草、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3)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全县大调解机制。

(4)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全县司法所全面建设,负责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市司法局授权办理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司法局于2009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局机关设7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14人,其中政法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在编在岗政法编制12人,以钱养事工勤编1人。下辖二级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2个,核定全额事业编2人,在编在岗2人。派出司法所21个、政法编制33人;管理公证处1家,注册公证员2人;律师事务所1家,注册律师2人;法律服务所16家,执业法律工作者45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82.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2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均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6.12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4.63万元,增长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1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885.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7.23万元,增长25%。其中:基本支出600.4万元,占本年支出68%;项目支出285.3万元,占本年支出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82.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7.2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均有所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6.12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44.6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项目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81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案件量逐年增长,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85.7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保,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建设、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顾问、法律宣传等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5.7万元,支出决算为8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5万元,支出决算为2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6.26万元,增长280 %。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新购置了一台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1.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9.45万元,增长821%。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新购置了一台公务用车18.7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8.7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1.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3万元,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5.5%。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3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市县司法局、监狱、政府部门人员,主要是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建设等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2个,    4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1.65万元,降低48%。主要原因是:去年单位开支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费用,今年未进行该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项目均能较好的开展,完成项目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1万元,执行数为91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主要用于:一是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任务所需的经费;二是承担法治随县建设任务;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硬件设施的完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五是为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指派、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县公益性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随县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表

二、2022年度随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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