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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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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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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随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随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镇(场)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司法局于2009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局机关设8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14人,其中政法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在编在岗政法编制12人,以钱养事工勤编1人。下辖二级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1个,核定全额事业编4人,在编在岗4人。派出司法所21个、核定政法编制32人,目前在编在岗政法编制31人;管理公证处1家,注册公证员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82.2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9.38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均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5.0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8.96万元,增长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90.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4.78万元,增长25.6%。其中:基本支出850.45万元,占本年支出71.44%;项目支出340.03万元,占本年支出28.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82.2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9.38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均有所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5.08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8.9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项目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4.78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案件量逐年增长,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0.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190.48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保,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建设、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顾问、法律宣传等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0.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9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8.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6.15万元,减少374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新购置了一台公务用车,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96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7.86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新购置了一台公务用车18.78万元,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1.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29万元。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4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市县司法局、监狱、政府部门人员,主要是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建设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2个,    2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1万元,增加10.3%。主要原因是:21个乡镇司法所的运行经费均在机关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项目均能较好的开展,完成项目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6万元,执行数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主要用于:一是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任务所需的经费;二是承担法治随县建设任务;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硬件设施的完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五是为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指派、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县公益性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县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表

二、2023年度随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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