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水利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项目。
4.我局监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违反招标相关程序规定、招标或评标无效情形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实施机关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受理条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投诉途径
1.来信:请寄随州市随县振兴路水利和湖泊局建设监督股,邮编:441300。
2.来访:随州市随县振兴路水利和湖泊局信访室。
3.来电:请拨办公电话0722—3567530。
4.电子邮箱:1053225564@qq.com。
附件:
1、办理流程图
2、招投标投诉书(范本)
3、招投标质疑函(范本)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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