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33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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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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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能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饮用水源承包养鱼何时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县大洪山水库运维中心(原大洪山水库管理处)于2008年1月与湖北省枣阳市居民孟庆钱签订了10年水产养殖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3年至2017年之间,大洪山水库与孟庆钱就解除水产养殖承包合同进行了司法诉讼,后经各级法院审理判决大洪山水库继续履行合同。2016年11月4日,大洪山水库大水面在法院执行下移交给孟庆钱继续承包养殖,执行期限至2022年4月4日止。

2020年5月25日,大洪山水库管理处与水产养殖合同承包方协商,同意解除水产养殖合同,并在进库路口显著位置树立“取消养殖合同公示牌”,对社会公示取消养殖承包合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合同解除后,大洪山水库管理处未再以任何形式对外承包水面或参与养殖分红。

2020年7月15日,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随政发[2020]11号),明确大洪山水库水域禁捕期限10年。县禁捕办各成员单位根据《随州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不定期开展了库区清船、清网、清库、清人行动。水库养殖船、捕捞船全部清理吊装上岸,市、县禁捕办和渔政执法部门多次开展联合巡查,有效制止了非法捕捞等行为,水库禁捕管理秩序大为改善。

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库大水面水生生物的保护管理、增殖放流、巡航巡查、禁捕执法等工作均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在大洪山水库成立了保护分站,派驻执法人员,增加现代化执法装备,落实 “岸线长”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防止非法捕捞现象反弹。大洪山水库成立专班进行大水面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水源地水质保护等工作,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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