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推进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和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我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已完成水土保持区域性评估的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即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征占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需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项目。
(二)已完成水土保持区域性评估的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
二、申请人应当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官方平台或随县政务中心水利和湖泊局窗口获取、填写有关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认真阅知承诺内容及法律责任。
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前,签署《承诺书》,水利部门受理后不再组织专家现场踏勘、专家技术评审,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优化水土保持报告表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申请人存在授权委托办理情形的,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申报受理后,即视为申请人同意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办有关事项并已熟知告知承诺内容,同意履行连带法律责任等义务及相关信用奖惩。
五、不愿选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的申报人,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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