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主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水利系统大、中型水库及其所辖小型水库的“清四乱”工作,加强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特此出台此通知。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三、实施范围
全县17座大中型水库及所辖小型水库。
四、主要检查内容
1.“乱占”问题。非法拦汊筑坝、侵占水域开展畜禽、水产养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
3.“乱堆”问题。水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石材荒料、生活及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向水域倾倒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含水面垃圾)、投放化肥(粪)等行为。
5. “乱建”问题。在水库权属范围内未经许可开展建设项目、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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