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4950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随县水发〔2021〕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2-23
编辑
审核
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关于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水库清“四乱”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大中型水库(系)管理处:

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主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水利系统大、中型水库及其所辖小型水库的“清四乱”工作,加强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现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随县水库划界确权成果,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21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水库面貌、水环境明显改善,同时建立有效的管理保护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县17座大中型水库及所辖小型水库。

三、整治内容

(一)“乱占”问题。非法拦汊筑坝、侵占水域开展畜禽、水产养殖。

(二)“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

(三)“乱堆”问题。水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石材荒料、生活及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向水域倾倒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含水面垃圾)、投放化肥(粪)等行为。

(四)“乱建”问题。在水库权属范围内未经许可开展建设项目、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等。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步骤有序开展:

(一)调查摸底(2021年5月18日-5月31日)

以水库为单位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查清水库“四乱”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帐。

(二)集中整治(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一并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三)巩固提升(2021年7月1日- 7月31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或虚假整治、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整理专项行动文字及图片工作档案,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水库(系)管理处要严格按照“清四乱”的标准,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同时建立水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水库(系)管理处牵头负责 “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相关镇、县直有关部门将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四 )强化督察暗访。县水利和湖泊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清理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暗访,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五)建立旬报制度。为便于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建立旬报制度,各水库(系)管理处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局河湖长制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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