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单位:随县文旅局
二、参与单位:随县公安局、随县市场监管局、随县卫健局、随县消防大队
三、检查时间:2023年5月1日-6月15日
四、抽查事项(可根据县级计划动态调整)
县文旅局: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检查
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县卫健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县消防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和方法(可根据县级计划动态调整)
县文旅局: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检查;现场检查
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现场检查
县卫健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县消防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六、检查依据
县文旅局: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县卫健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消防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七、其他
1、任务是否下派:否
2、检查对象是否有明确范围:有
3、检查范围:县本级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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