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2024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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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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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随县2024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已经县减灾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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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3日 



随县2024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为加强我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2023年度强县工程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距居民区直线距离2500米内,方便居民在应急时迅速到达。应急避难场所要与疏散通道相连接,疏散通道应设置2条以上,其宽度应符合消防要求,保证快速通畅,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二)坚持安全便捷,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地下断层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选择地势略高且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设置。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现有的公园、学校、广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设置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  

(三)坚持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一场多用。

(四)坚持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镇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三、建设任务

各镇(场、景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内人口数量、灾害种类和影响程度、房屋建筑抗灾能力等实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综合利用,也可以重新建设。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随县2024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附件1),市县减灾办将于10月上旬开始组织实地查看验收。

四、建设标准

(一)标志标识规范化。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附件2)。在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区、商场、超市、活动中心等人口密集地,设置引导性标识牌,为居民提供清晰的避难路线图。在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和各功能区设置标志牌,用于功能介绍和位置指示。充分发挥标志标识的指向作用。

(二)功能区域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对照标准进行规范建设,按照避难场所可用面积和人均避难最低使用面积标定避难人数(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对避难场所不同区域实施功能划分,明确界定避难宿住、应急供水、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等各区域边界。贮备必要物资,或签订物资供应协议,确保在有避难需求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信息录入规范化。对已建成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各地要按照《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3)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系统。要建立台账,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做好后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正常运转与应急使用,全面提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有序加快组织实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应急避难所位置及避难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信息平台、工作群、街头巷角宣传牌等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让居民随手可查可到应急避难场所,使广大居民知晓、爱护应急避难场所,支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安排、保障资金投入。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减灾委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设施配套、维护管理及物资储备、预案编制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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