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党的二十大也即将召开,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随安办〔2022〕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三管三必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安全生产研判督办。在中秋、国庆及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专委会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办职责,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期间,坚持领导带队,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存在的薄弱环节,第一时间解决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酒驾醉驾、非法营运和“三超三无”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事故易发、高发和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强监管“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城镇燃气领域: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大检查餐饮娱乐、农家乐等重点场所,重点排查燃气经营场站、设施管道、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文化旅游领域:重点督促旅游景区、文博单位、体育场馆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间隔入园、错峰旅游等管控措施,合理控制景区场馆游客数量;对各类游乐设施尤其是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网红景点”等新业态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商超、农家乐、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强化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电梯等关键设施的管理整治,加大各类大型节庆、民俗活动等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活动审批,落实防疫、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校园安全领域:对校园周边环境、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尤其要重视学生假期交通出行安全、防溺水安全教育,关爱留校学生和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其他行业领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假期不停工的企业监管,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做好能源、电力、特种设备、城市公共设施、快递物流等各环节,卫生、商务、农业机械、生态环境、民爆物品等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可控。自然灾害方面:统筹抓好防汛抗旱和秋季森林防火准备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密切关注高温、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盯紧山洪灾害风险区、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旅游景区等薄弱环节,加强中小河流、小型水库(水电站)、山塘巡查防守。
(三)坚持安全隐患整改高标准。今年以来,各级巡查反馈问题隐患和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县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七月份综合督查巡查问题隐患正在整改之中,部分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隐患整改质效明显不达标。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对整改未完成的,加大督办力度,定硬措施,结硬账;对企业整改质效不达标的,对监管人员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故,立即启动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到快速发现、快速管控、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流程,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三)加强宣传引领。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借助各类宣传载体,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全方位引领安全文化,增强市民应急处突本领,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各地、各专委会中秋、国庆假期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 10 月 8 日、10 月 31 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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