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政策依据与推进方向
根据湖北省医保局关于《湖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的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的实施需以“实质运行”为前提。目前,我县以随县人民医院、随县第二人民医院(洪山医院)和随县中医医院牵头的三个医共体,虽已开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但就管理情况看,三个医共体成员单位人、财、物仍未全面整合,尚未实现“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的实质运行目标。因此,需在深化医共体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配套调整。
(二)当前工作进展
1、总额预算管理前期准备。依据市级统筹要求,启动医保基金年度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工作。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历史医保基金使用、年度医保基金筹资预算、重大政策调整、人群年龄结构、疾病谱等因素,在提取一定比例风险调剂基金后合理确定县域年度预算额度。各县域基金预算由市医保局统一编制。
2、起付线政策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23〕21号)规定,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低,县域医共体内由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补差;二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3、结余留用机制衔接。一是门诊统筹结余留用,按照医共体内参保人数和人均标准确定门诊统筹预算费用,年度总额预算指标以内结余费用可以结余留用,“结余留用”部分记入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二是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结余留用,医疗机构按要求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相应批次的集采药品耗材约定采购量,可按结余留用政策进行结余留用资金的核算及拨付。结余留用费用可用来落实“两个允许”,激发内生动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动医共体实质化运行
建议由卫健部门牵头,加快完善医共体内部管理、利益分配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医共体从“形式联合”向“实质运行”转变。待医共体通过省级“紧密型”标准认定后,我局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启动医保总额付费。
(二)强化基金监管
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完善智能监控系统,严控医共体外不合理转诊和费用转移,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
面向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开展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解读,提升基层首诊认同度。
随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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