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小丽、姚维、岳全谱、余光银、方圆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大督办力度、落实医保政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县以来,县域内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医养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可以满足随县参保患者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考虑到分级诊疗原则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压力,随县医保局根据2019年初县委集中商讨的决议,于2019年3月27日起对市域内所有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暂停随县医保服务协议,此后随县医保局未再与随州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签订随县医保服务协议,对该院未签订协议2021年以来随县精神病患者医保费用结算的问题,我们将和随州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进行沟通对接,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相关政策支持许可的情况下,合理解决问题,如果没有政策支持,也希望你们理解和谅解。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22〕29号),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第一条“开展辖区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和动态管理,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主城区定点药店、诊所及三级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各地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全市互认,凡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全市范围内也同时中止或解除”之规定,随州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与市医保局与签订2023年协议后,自然就纳入了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经随县医保局向随州市医保局汇报,随州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目前已开通随县医保直接结算权限,收治随县参保患者可直接进行结算。
最后,感谢你们对随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随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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