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44号 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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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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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现将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打造县域医共体系,留住基层卫生人才”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关于分级诊疗制度,根据《随州市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惠民服务实施方案》(随卫通〔2020〕1号)规定,由卫健部门负责逐级转诊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备案工作。2023年,医保政策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29号)和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随州市域内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和待遇标准,各地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全市互认,如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全市范围内也同时中止或解除。按照文件精神,参保患者在市域内自主就医,不需要转诊,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因此,在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只有通

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来留住患者,达到“小病不出县、大病不出市”的目的,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根据《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的通知》(随医保发〔2022〕20号)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待遇与随州市域内就医保持一致;正常转诊到随州市域外的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在市域内就医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未转诊和未备案人员市域外就医,报销比例在市域内就医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最后,感谢对随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我们将立足职责,全力做好随县医保工作,服务好参保群众,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随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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