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2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批准,同意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定点零售药店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今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1 | 随县长岗康民药店 | 长岗镇大洪山路301号 |
2 | 随县唐县镇利民新特药店 | 随县唐县镇紫金街凤凰路111号 |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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