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1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定点零售药店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今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药店名称
地址
1
随县殷店天泰大药房
随县殷店镇忤水街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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