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
为持续巩固2022年我县“涉企保证金最优县市”改革成果,乘势而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县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根据《随县开展“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先行区创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工程建设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新开工国有投资项目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及时支付工程结算款,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强化质量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选优施工单位,配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施工验收标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三、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与责任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建立信用体系
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保修监管体系,加强对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单位的执法监督。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公布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企业名单。
五、推行工程保险
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保险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构建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县财政局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随县交通运输局
随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随县农业农村局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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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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